7月8日,應急部發布《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新《辦法》提出:
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標準由2.0%提高到2.5%。
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標準由1.5%提高到2.0%。
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提取標準由2.0%提高到3.0%。
編制工程造價時需包含并單列安全費用。
施工中,可根據前期所需、完工程度進行提取。
總包應將安全費按比例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,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。
此外,修訂稿提出,企業編制計劃時不再需要到財政、行業主管等部門進行備案。
經整理,與施工企業相關的修訂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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